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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学院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的通知

发布人:城市建设学院    发布时间:2021-10-06     点击:

各班级:

学校决定评选表彰2020-2021学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2017级已毕业学生、2021级新生。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标兵班集体

2、先进班集体

3、文明寝室

以上标兵班集体、先进班集体评选参照2020年度城市建设学院 “魅力班级”评比结果;文明寝室评选参照城建学院2020-2021学年“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比结果。

注:本次获推文明寝室的寝室长若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

(二)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

2、三好学生标兵

3、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奖时间范围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4)关爱同学,群众基础好,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

5)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本科生):

①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20%,无重修课程;

②积极进取,在班级起到表率作用。

2)三好学生标兵(本科生):

①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10%,无补考课程;

②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③有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或者有公开发表论文,或者参加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或者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注: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参照城建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

3)优秀学生干部(本科生):

①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的威信;

②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③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0%,无重修课程。

注:2020级优秀学生干部在符合评选条件,大一做满一年,目前仍在新班级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中评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照分配指标在班级内评定,原则上任何人不能同时获得本通知的任两项个人荣誉。班级评定后学院不再组织评选,上交材料为最终候选人材料。

二、上交材料及说明

1、申报标兵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均须提交《长江大学先进班集体评优评审表》(附件1),本表只交电子文件,文件命名:班级名称+评审表。

标兵班集体须同时提交事迹材料(电子版,文件命名:班级名称+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班级概况、制度建设、班风学风、班集体及个人的学习与科技创新等成果、特色活动或典型事迹等方面情况;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生动,语言精练,突出特色;字数在2000字左右。

标兵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的审批表、标兵班集体的事迹材料请于202110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魏民生老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所有优秀学生候选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均须提交纸质版《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附件2),本表存于个人档案,除学院意见手写外,其余内容打印。

纸质版《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各班级班长收齐后,2017级交送至胡冰恒老师,2018级交送至陈佳琳老师,2019级由学生助理金子林收齐后交送至何儒权老师,2020级由学生助理卢顺收齐后交送至刘安琪老师。

纸质版《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上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7日,逾期上交视为自动放弃,后期不再补交。

3、文明寝室评选暂不需上交申请资料,如需上交材料另行通知。

4、标兵班级体、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班级分配指标请见附件3

 

城市建设学院

2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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