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湖北省教育厅等八厅关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三档。
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困难本科学生,包括以下7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及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以下八种情况: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3)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
(4)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
(5)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低收入家庭;
(6)城镇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或单亲家庭,供养方经济困难;
(7)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或经济落后的偏僻山区,且家庭经济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学生。
(8)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其他特殊原因,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一般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7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筹集到的资金可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生活消费水平低、生活困难的学生。
2.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7类条件,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因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3.特别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7类条件,且因各种情况造成其家庭无经济来源,不能支持学费与生活费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大二及大二以上本科生
2020级、2019级、2018级、2017级已经在2020-2021学年贫困生库中的本科生,本次认定无需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经班级评定小组重新认定即可。
首次申请(含跨院转专业非首次申请)的学生向班主任递交《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尽可能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2021级本科新生
2021级新生申请者均需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确认表,其中符合《细则》第七条中第1-6类学生(名单由学校提供),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确认表》);其余申请学生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尽可能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符合《细则》第七条第1-6类中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需认真学习、了解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与监护人协商后,慎重选择放弃,并由本人填写《符合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意愿确认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意愿确认书》)。
班主任全程参与、指导、评审。班主任和班级学生组成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实行回避制,即组长和小组成员不能为被评定者。根据回避制,班主任指导评定小组对评定者进行评定,认定评定等级。
班级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认定结果需在班级内公示,有异议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有问题班主任向学院反映。
班级评议小组需填写《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见附件4)、《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见附件5)及《2021-20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见附件6)。其中附件4上交纸质版,并有班级全体学生签名;附件5、附件6上交电子版。
在校学生中有以下情况不能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不遵纪守法,受学校、学院发文处分者。
2.学习不勤奋刻苦,沉迷游戏,经常出入网吧,经常性抽烟等。高年级每学期学习成绩有二门不及格(不包括补考)。大一学生早、晚自习出勤率低于85%,大二学生早自习出勤率低于75%。
3.明显与贫困生生活标准不相符的行为。比如:生活不俭朴,购买高端手机,、高档化妆品(单瓶商场价超150元)、摩托车(包括二手)、高端品牌电脑(建筑、规划因专业需求除外),没有经过学校允许在校外租房等。
4.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批评教育外,应退还所得资助,造成恶劣影响者,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5.因个人原因不申请助学贷款,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或其他费用。
严格履行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年级评议认定小组民主初评→院(系、部)评议认定工作组评议认定→院(系、部)范围公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全校范围公示→各院(系、部)及学生资助中心建档等程序。
上交材料:
一、大二及大二以上本科生
班级若无新增入库学生,只需提交纸质版附件4《班级贫困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
若有新增附上新增申请人员的附件5《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及附件6《2021-20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材料,附件5及附件6只交电子版,注意在文件名上加上班级名称。
纸质版附件4、电子版附件5、附件6最迟上交时间为10月30日。
2020级交至林地千3112249340@qq.com;2019级交至许鸿博1348225333@qq.com;2018级交至张茗瑞842999829@qq.com;2017级交至张茗瑞842999829@qq.com。
二、2021级新生
2021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
附件2:《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符合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意愿确认书》
附件4:《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
附件5:《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
附件6:《2021-20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
城市建设学院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