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学院各班级:
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现就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选推荐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类别、标准及参评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一等:每人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学年22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参评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3级新生不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23级新生)。
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说明
(一)学生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诚实守信,尊敬师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学籍库中拥有学籍。
3、努力学习,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或合格。
(二)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班主任全程参与、指导、评审。
班级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班主任根据回避制,任命班级评审小组组长和成员。评审小组成员应尽量包括:班主任、党员、班干部、寝室长和学生代表,评审小组成员人数≥(全班人数-申请人数)*2/3方有效。
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首先由在2023年贫困生库中的学生个人向班主任递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1)。班主任和评审小组按照2022-2023学年必修课成绩排名排序评选。申请学生应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补考、重修课程,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首先由在2023年贫困生库中的学生个人向班主任递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2),班主任和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参考2022-2023学年班级综合测评评选且各班级在评定时要尽量确保12类重点保障人群优先获得国家助学金。
注:①转专业到城建学院的学生,由于上一学年成绩不全,班主任和评审小组可根据其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定。此类学生必须在2023年贫困生库中且不单独划分指标。
②已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不得参评此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束后应将获奖助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公示获奖助学生时,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有异议者向班主任反映。
三、材料上交及评审时间
各班级在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5点前,将以下电子材料发送到各年级助理邮箱,发送时请注明班级。
(1)附件3-1 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2023年)
(2)附件3-2 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2023年)
各年级发送邮箱地址:
2023级:朱永康邮箱:1725016911@qq.com
2022级:于明扬邮箱:1243819679@qq.com
2021级:王鑫沂邮箱:1584234306@qq.com
2020级:杨宏远邮箱:1277477373@qq.com
2019级:魏媛邮箱:328442283@qq.com
注:以上两项电子版表格请务必在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5点前发送到各年级助理邮箱,各年级助理收齐后发给魏媛汇总(328442283@qq.com)。
评审结束后,各班级认定好评审等级的同学需登录长江大学主页官网填写并提交提交网上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网上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6-1、国家助学金网上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6-2。
在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上午11点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到南苑22栋A126办公室各年级辅导员处。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附件4)
(2)银行卡核对登记表(附件5)(纸质版打印后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关于投诉渠道公示
所有奖学金和助学金严禁平分和挪用!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的,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原因上交奖助学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
投诉程序:班主任--年级辅导员(2019级胡老师15623499637;2020级刘老师18674077856;2021级魏老师18986666235;2022级杜老师13997631017;2023级袁老师15271387546)--周书记(18986668817)
城市建设学院
202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