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方案,现予以发布。
一、选拔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19级、2018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我院选拔资格审核及面试等工作。
组长:曾磊、孙涛
成员:肖桃李、张继承、周俊、叶长才、柯昌君、曹志立、黄文雄、陈星星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9级本科生和五年制2018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优秀学生: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基础知识扎实、创新意识突出、科研兴趣强烈、发展潜能较大,愿意通过本科生“推免”计划在长江大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 身体和心理健康,具备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身体、心理素质。
(三)选拔人数及要求
1.选拔人数:共18人。我院拟遴选按照土木工程(国际)、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卓越)、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道桥方向)、土木工程(岩土与地下工程方向)、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各2名(各专业或方向不超过2名)优秀本科生进入“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学习;
2.选拔成功的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三、面试内容及成绩核定
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硕士研究生导师对学生进行面试。
(一)面试成绩:各评委对每位参与选拔的学生的英语能力测试(英语听说能力等)和综合能力测试(包括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和科研能力等)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值。
(二)综合考核成绩指必修课学习成绩+奖励分之和,奖励分认定参考附件1《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奖励分认定标准和计算办法》
(三)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排名,公示考核结果)。
四、管理与监督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初次面试的考生视为弃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后期不再考虑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在待录取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与选拔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学位课程出现补考记录;
3.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
4.其他不符合选拔条件的情况;
5.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选拔资格或终止其学业,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选拔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下载附件2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同时提供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提交时间:11月27日一11月30日下午5:00之前
材料提交地点:9教203
材料接收人员:龚老师
3.审核选拔资格,淘汰不符合选拔条件的申请;
4.组织面试答辩;
面试时间:2021年12月2日14:30
面试地点:9教208
5.公示考核结果。
具体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1 |
11月26日 |
下达选拔工作方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
2 |
11月27日—11月30日 |
学生自愿报名,同时提交申请表(附件2)及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本科教学办9教203。 |
3 |
12月1日—12月5日 |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
六、其他说明
1. 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2.考生参加学院面试时均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
3.每生面试时间控制在5分钟左右(英语及综合能力展示3分钟,答辩2分钟)。
城市建设学院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