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胡菲菲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时间:2023-04-03 14:37 点击数:

     

经党员和群众推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报分党委(党工委)备案,拟确定胡菲菲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特在 全校 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本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 2023 4 4 日至 2023 4 10 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0716-8060732

电子邮箱:304568836@qq.com


 中共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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