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2025届毕业生“本硕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选拔工作方案

时间:2024-05-14 08:47 点击数:

     


根据《长江大学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4]32号)和《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本硕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城市建设学院2025届毕业生“本硕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选拔工作方案,现予以发布。 

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25届本科毕业生“本硕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我院选拔资格审核及面试等工作。

组长:肖桃李

副组长:黄向阳

成员:亓宪寅、张继承、刘显成、丰燕、徐齐帆、吴小刚、折海成

监督:周洁如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城市建设学院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21级本科生和五年制2020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院学生(不含定向、委培学生),且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2.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3.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4.以攻读硕士学位为目标,本科专业需满足和符合硕士专业人才的培养需求;

5.本科培养阶段前两学年(五年制专业前三学年)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按专业排名,不分方向)在本专业前30%,学位课无不及格记录;

6.外语水平要求:申请本硕连读的学生,国家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合格;

(三)选拔人数及要求

1.选拔人数:不超过15人(根据报名和综合能力测试情况确定最终名额)

2.成功入选的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1个学生。

、面试内容及成绩核定

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对学生进行面试。

(一)面试成绩:各评委对每位参与选拔的学生的英语能力测试(英语听说能力等)和综合能力测试(包括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和科研能力等)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值。

(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

)总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专业按总成绩排名,公示考核结果)。

、选拔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2024年5月14日-5月16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填写《长江大学“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申请表》(附件1),且完成导师签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5月14日-5月16日下午17:30之前

材料提交地点:9教203

材料接收人员:余老师

2. 资格审核(2024年5月17日-5月20日):学院“本硕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本科生院学籍科复核

3.组织面试答辩;

   面试时间:2024年5月21日14:30

面试地点:9教208会议室

4.公示考核结果。(2024年5月23日-5月25日)

具体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内容

1

5月14日

下达选拔工作方案,并上传学院网站

2

5月14日-5月16

学生提交申请表(附件2)及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本科教学办9教203。

3

5月17日-5月20日

资格审核

4

5月21日-5月25

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公示选拔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选拔名单报本科生院。

相关说明

1.入选学生加入导师所在科研团队,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且被我校录取后,学校对其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学生可在本科培养阶段最后一学年,按照个人培养计划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所取得的成绩及学分全部带入研究生阶段;可提前进入研究课题,结合课题方向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2.入选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资格。

4.入选学生若未获得推免资格或在本科阶段退出本硕贯通培养,则返回原本科专业学习,必须按照原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5.入选学生原则上须在取得研究生学籍后的前三个学期内进行中期考核。如中期考核优秀且满足提前毕业的学术条件,可申请提前毕业;如中期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提前毕业。

6.入选本硕连读划的学生须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遴选,按照《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中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标准加分。

7.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城市建设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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