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2023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谌姿
副组长:黄向阳 周洁如
组 员:李振 吴小刚 丰燕 徐齐帆
秘 书:袁子昂 余韬
二、分流对象
2023级土木类、建筑类全体学生
三、分类方向
专业大类 |
分流专业 |
控制班级数(个) |
备注 |
土木类(125)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1 |
建筑学专业人数不超过4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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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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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卓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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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71) |
建筑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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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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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原则
(1)志愿优先,绩点作为重要依据;
(2)统筹兼顾,利于专业平衡发展;
(3)适度调剂,利于学院学科建设;
(4)宁缺毋滥,打造优势专业品牌;
(5)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五、分流办法
学生根据意愿填写《城市建设学院2023级专业分流志愿汇总表志愿汇总表》,土木类每人必须按序填报3个志愿(不得重复),建筑类专业每人必须按序填报2个志愿(不得重复);
先满足第一志愿,按照学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绩点(见附件)从高到低排序为依据,绩点相同时,按照大学英语(上)分高者优先,将学生所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录满为止;
各专业在第一志愿满额的情况下,参照第二志愿,按绩点从高到低的排序录取;
如果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未被录取,则由学院统筹安排到名额未满的专业。
六、几点说明
(1)专业分流是指按专业大类招生或大类培养的学生,按照相关要求在大类内选择主修专业,不可以跨大类填报志愿。
(2)留级生不参与此次分流,根据留级前专业直接编入新班级。
七、具体安排
(1)班会:2024年4月10日前
(2)宣讲:2024年4月11日
(3)填写志愿:2024年4月12日
(4)统计填报结果:2024年4月13日
(5)统筹分流:2024年4月13日
(6)公示分流结果:2024年4月14日—2024年4月16日
(7)宣布分流结果,并上报本科生院: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