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机制及运行管理办法(修订)》见附件。 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机制及运行管理办法(修订).pd
城市建设学院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机制及运行管理办法》见附件。 城市建设学院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机制及运行管理办法.pd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投票表决,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评估合格,合格有效期为6年,自2017年5月起至2023年5月止。具体文件见附件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投票表决,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评估合格,合格有效期为3年,自2014年5月起至2017年5月止。具体文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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